試用期辭職,干了白干?
作者:admin|點擊次數(shù):458次|時間:2012-08-09 00:51|來源:未知
湖北日報訊 (記者李陳)試用期辭職,就得白干一個月。1日,來自英山縣草盤地鎮(zhèn)的農民工肖紅娟告訴記者,她現(xiàn)在想離開打工地就得丟掉一個月的工資。
今年4月,肖紅娟通過一家職業(yè)介紹所到位于江漢區(qū)集家嘴的某服裝加工廠打工,合同里約定試用期6個月每月工資1200元,6個月后每月工資1800元,工廠管吃住,每人收取350元培訓費,押一個月工資,約定試用期滿就返還。
工作后,她發(fā)現(xiàn)每天工作近11個小時,吃住條件都很差,又因患有貧血,長期伏在縫紉機上做工受不了,堅持了3個多月,她向工廠主管劉某提出辭職。但劉某說,用工合同中有約定,試用期提出辭職是違約的,要走可以,但上個月的工資要全扣,培訓費也不退。
當天,記者輾轉找到該服裝廠了解情況,主管劉某指出,之前公司為員工培訓花了很多費用,未滿試用期辭職的,對方應承擔賠償責任。記者提出和她一起到勞動部門去問詢處理依據(jù),她推說沒有時間。后來劉某說,這是公司內部的紀律,試用期員工不能想進就進、想出就出。但考慮到肖紅娟確實身體不適,公司決定同意她辭職,不扣除她的費用。
“這實際上就是一種試用期陷阱。”省司法廳法宣處指出:“《勞動法》設立試用期的目的,就是給予用工雙方一個相互考察的期限。這個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,雖然勞動合同已經(jīng)生效,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滿意對方而解除勞動合同,都不承擔違約責任。”
武漢市勞動局有關人員指出,會責令該公司對合同中試用期條款做出修改。并提醒農民工,碰到試用期內遭遇違規(guī)違法情況時,應在第一時間向勞動部門投訴。打工者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。


